关于平川区城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
(三)专项作业车。
二、不受禁行限制车辆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中型及以上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期间的工程车、专项作业车,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以及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车。
三、禁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禁限行路段
国道341线以北(长征东路大水头路口、化工路(含)以西、广丰路(含)以北、兴平南路(含)以北、黄峤南路(含)以北、富民路(含)以北、环城北路(含)、王家山路(含)以南、电力路(含)以东、世纪大道(全程)、宝水通道(全程))的所有道路。
五、绕行路线
进出京藏G6高速的禁行车辆一律由新墩高速出入口进入。
六、确需因运输货物、施工等原因需在城区道路上通行的禁行车辆,可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线上货车通行码/证,或者携带纸质版印证资料到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理线下通行证(工程车、渣土车须先报城市综合执法、住建和环保部门进行审核),以上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区域路线和时间通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城区道路的,由平川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通过电子警察及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9月25日 “平川在线APP”尊重文章及图片的作者权益,如侵犯原作者权益请通过微信告知(信息助手微信:kf0943112),我们将及时做出标注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