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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医院关于《关于白银市优化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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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6: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市医保函【2024】40号文《关于白银市优化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相关政策的通知》,我院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我市新调整的城镇职工生育医疗保险政策:

一、取消生育保险医疗费中正常分娩和剖腹产定额报销政策的规定。即:正常分娩,二级医院1800元;剖腹产,二级医院3800元。

二、优化调整正常分娩、剖腹产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将正常分娩、剖腹产住院报销政策与因分娩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报销政策保持一致,统一按白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即:住院起付标准:500元,住院报销比例:93%)。

三、孕期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政策保持不变。

以上新调整政策涉及新旧政策衔接问题的参保住院患者,以参保住院患者的出院日期为准。

来源:平川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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