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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公安】依法收缴子弹15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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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6 16: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以来,平川分局持续用好“巡、查、宣、防、治”举措,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持续深入开展涉枪涉爆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深入村社走访摸排等方式,积极动员辖区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的枪支弹药及民爆物品,着力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8月14日,接群众反映,其在途经平川高铁站空旷煤厂的碎石堆内,发现一白塑料袋里面有若干子弹。接报后,平川分局电力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其发现的子弹依法进行收缴。经确认,塑料袋内装有51式手冲弹52发、射钉弹99发,共计弹药151发。目前,移交工作正在开展中。
平川分局将以深入推进夏季行动为抓手
结合辖区特点
持续开展缉枪治爆宣传
强化辖区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全面消除社会面治安隐患
始终对枪爆违法犯罪“零容忍”
欢迎广大群众
主动上交枪支、弹药、爆炸等物品
积极提供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建设“平安平川

平川公安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发现可疑爆炸物,不可随意乱动或自行收藏,应及时拨打110或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尽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

来源:平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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