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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规范设置小吃小商品一条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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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7: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城市烟火气。按照区政府要求,平川区城市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广场西路规范设置小吃小商品一条街,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准确把握管理城市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占道经营规范有序、市容环境干净整洁、市民生活方便快捷、城市消费更加活跃的目标。

二、设置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经营范围

特色小吃、百货等

四、设置地点

广场西路

五、摊位数量

设置临时摊位64个。以广场西路东口至仿古街为界,东侧南面规划摊位14个,北面规划摊位16个;西侧南面规划摊位18个,北面规划摊位20个。

六、报名时间、地点:

1.对所有摊位实行报备登记,登记时请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只能经营一个摊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我局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综合各申请人的诚信及经营内容等,确定摊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2.登记时间:即日起(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节假日除外)。

登记地点:平川区建设大厦二楼218办公室(区住建局)。

3.登记期限:一年一登记,合同管理。

联系电话:0943-6677186

七、相关要求

1.本次设置的摊位为临时摊区,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如遇政策调整,经营者应该服从管理,立即无条件撤离。商铺台阶以下预留2米,任何人不得占用。每个摊位长3米,宽2.5米,不得超长超宽。做到地面周围卫生干净、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市容美观,不得乱搭乱建,不得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居民,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及公共设施。

2.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诚信经营,平川区城管局、忠恒物业负责临时摊点的日常管理,临时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执法人员及相关管理服务人员的调度和安排,落实摊点的秩序、卫生等要求。

3.临时销售区域内禁止停放大型机动车辆。三轮车等经营用车必须按指定位置顺向停放,确保区域整洁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不得侵占他人利益,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道路交通设施。

4.每日经营结束后,自觉打扫周围环境卫生,清理场地,做到摊收地净,将垃圾分装好投放到指定位置;小吃摊点必须铺设防油垫,自备灭火器和垃圾桶,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绿化带等,每天收摊时将自产垃圾带走,不得擅自损坏或污染。

5.不得摆放灯箱广告、音箱、屏幕等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相符的设施。摊位照明使用电瓶应急灯,严禁私拉电线。

6.坚决禁止噪音扰民,经营户每天23:00前,将所有摆放物品带走,非经营时间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要求,临时摊点经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临时摊点经营者负全责。

8.自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场,装卸货后及时驶离,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

9.平川区城管局和忠恒物业将加大巡查及指导力度,对不遵守以上管理规定的,将取消摊主经营资格,退回摊位另行安置。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设定地段、区域内摆摊设点。

10.本公告解释权归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监督电话:0943-6677186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8日
来源:平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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