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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道路交通重点区域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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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09: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区广大经营者(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维护良好的广告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更舒心、更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向全区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告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开展,自觉维护正确的价值取向。广告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户外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规划和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发布,不得有以下情形: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3.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区容区貌的;
4.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四、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要落实广告主体责任,特别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主动自查清理违法违规广告,自觉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发布各种形式的“野广告”。]五、各广告主体请勿在城市建(构)筑物上随意张贴、悬挂宣传品以及设置不规范的大型户外广告,污损广告牌匾要及时清理更换,严禁商业广告标语乱喷、乱涂、乱贴和乱拉乱挂简易横幅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会同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法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欢迎社会各界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广告内容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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