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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人民法院】冒充贷款人行骗 触犯法律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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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09: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诈骗罪案件现已生效。被告人闫某冒充贷款人实施诈骗,最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0日,被告人闫某通过百度贴吧与寻求贷款的被害人杜某取得联系,闫某谎称可给杜某贷款5万元,伪造支付宝延时到账5.5万元的截图欺骗杜某,并向杜某索要多转的5000元,因贷款未到账,杜某拒绝转款。闫某发现事情败露,遂主动承认自己诈骗的事实。在与杜某聊天过程中,闫某获取了杜某成功网贷5000元并需按时偿还7000元的相关信息。

2023年11月2日,闫某将自己的微信昵称及头像修改为与杜某的原贷款人相同的微信昵称及头像,并冒充原贷款人催促杜某偿还贷款本息,杜某信以为真,遂向闫某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7000元。闫某收款后,删除杜某的微信,并将诈骗所得用于网络赌博挥霍。后因杜某索要钱款,闫某向杜某退还300元。2023年11月6日,闫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闫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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