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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2025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规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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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15: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平川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全区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
三、规划要求
(一)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两个经营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出现集中、连片、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等经营行为,2025年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指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10家以内。
(二)划分区域界线。平川区城区仅设临时专店(点)经营网点,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限为春节期间(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矿区和乡镇(村)设长期专店经营网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连锁经营。
(三)明确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平川区常住人口,可以申请2024年春节期间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登记。本地身份证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认定,异地身份证在平川区常住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常住证明。
(二)申请人须为实际经营人员,严禁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人申请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同时携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零售场所为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时,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申请人采用符合上述技术规范要求的固定建筑物时,须持有申报临时零售场所的房屋自有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
不予登记限定条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不予登记,审查发现即取消登记资格;
2.一个独立家庭成员中只能有1名提出申请,一经发现不符合者取消登记资格。
五、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地点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兴平南路18号4楼406室)
七、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零售店(点)及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经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零售经营店(点)产权或租赁证明。
5.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和身份证复制件。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包括负责人、销售人员和看护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现场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进货验收、消防管理等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烟花爆竹的查验、拆箱、搬运、堆码等)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7.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消防器材配备和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设置照片。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开展联合执法。乡镇街道、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单位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四)实施“黑名单”管理。对存在转让、倒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私自挪动经营位置、一证多点经营、买卖无流向登记及禁止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网点许可证到期不及时拆除活动板房、销售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行为的经营者,纳入烟花爆竹销售“黑名单”,视情节1-3年内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附件1.平川区2025年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2.平川区2025年乡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表

来源:平川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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