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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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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31 11: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事项基础资料
事项类型——民政事项;
办件类型——即办件;
承诺时限——即办;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时段——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相关依据——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办理部门——长征街道政务大厅0943-5993710
                   兴平路街道政务大厅0943-6686861
                   电力路街道政务大厅0943-5916419
                   红会路街道政务大厅0943-5993130
二、事项所需资料
1.原件: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死亡火化证
2.原件:人民法院出具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法律文书
3.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属重度残疾的,提供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证
4.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患重病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5.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书或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等证明材料
6.原件:父母失联的,应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籍所在社区两个以上亲属或邻里出具父母失去联系且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应当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按指印,社区、街道办事处均应当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7.原件及复印件: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
8.孤儿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9.复印件: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
10.原件:已满18周岁在校儿童,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三、事项办事流程
申请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 社区居委会初核 → 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 区民政局审批 → 通过惠民资金管理系统集中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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