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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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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1 16: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市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关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白银市无偿献血激励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助力“健康白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奖励工作机制,弘扬奉献精神,提升无偿献血者荣誉感、获得感,激励社会公众关心、参与无偿献血,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献血者、关爱献血者、争做献血者的浓厚氛围, 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激励奖励对象
自1998年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以来,在推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个人及单位。
(一)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奖的个人和单位: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
(二)累计献血量在3000-4000毫升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在80-100小时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
(三)在无偿献血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及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者。
三、激励奖励方式
(一)“三免”政策奖励。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奖的个人享受“三免”政策(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三免”政策的个人核发《白银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凭荣誉卡享受“三免”政策。
(二)部门联合表扬。在开展“世界献血者日”等宣传活动时,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联合表扬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优先用血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享受免费用血和优先用血。
(四)定期开展慰问。将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奖的家庭困难对象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慰问活动中,定期组织慰问。
(五)免费健康体检。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四、具体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免费乘坐本地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免”激励奖励对象每人每年可享受600元公交费用补助(享受到60周岁),
市级与白银区、平川区各分担50%人员补助,会宁县、靖远县、 景泰县各自负责本县人员补助。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协调市、县区公交公司落实免费乘坐本地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二)免门票游览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等场所。“三免”激励奖励对象游览全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门票(不含公园、旅游风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费用), 同时鼓励非国有公园、旅游风景区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三)免交全市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三免”激励奖励对象在全市公立医院(包括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鼓励非公立医院积极参与,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年度表扬奖励。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累计献血量在3000-4000毫升的献血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长累计在80-100小时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及无偿献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团市委等部门单位联合在“世界献血者日”等宣传活动时表扬奖励,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奖的个人和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红十字会、市总工会、团市委)
(五)优先用血保障。市中心血站和各医疗机构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的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优先用血。献血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减免两倍献血量的血液费用并优先用血;在省内献血量达2000毫升(含)以上的, 献血者本人全额免交血液费用并优先用血;献血者配偶或直系亲属减免献血量等量的血液费用并优先用血,在医院结算时直接减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中心血站、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六)慰问困难获奖者。定期开展献血者关爱行动,市红十字会将我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奖的家庭困难对象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慰问活动中,定期组织慰问。(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七)免费健康体检。市保健局将符合享受免费健康体检政策的激励奖励对象列入年度体检名单(享受到60周岁),每两年健康体检一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保健局、市中心血站)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激励奖励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
(三)及时落实奖励。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表彰奖励结果,及时更新人员名单,确保享受激励奖励措施人员应享尽享。
本方案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
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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