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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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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15: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

02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1.直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2.进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数据填报”跳链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
登录方式既可采用联络员登录,也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还可采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登录方式登录。个体工商户还可采用手机移动端微信小程序进行年报公示。

03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7.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8.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9.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10.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等。
12.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1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7.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04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202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经营主体,在2025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05律责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06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平川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  0943-6638192
平川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督股  0943-6620332(特种设备事项)
长征街道市场监管所    0943-6631272
兴平路街道市场监管所  0943-6621749
电力路街道市场监管所  0943-6780192
红会路街道市场监管所  0943-6761162
宝积镇市场监管所  0943-6620249   
水泉镇市场监管所   0943-6838859
王家山镇市场监管所   0943-6682916   
共和镇市场监管所  0943-6762669
黄峤镇市场监管所   13909431931
复兴乡市场监管所  0943-6850228   
种田乡市场监管所    13830099633
社保事项、统计事项、海关事项和商务事项相关咨询,请拨打相应社保、统计、海关和商务(经济合作部门)部门的咨询电话。
平川区人社部门(社保事项)咨询电话:0943-6670586
平川区统计部门(统计事项)咨询电话:0943-5902116
平川区商务部门(商务事项)咨询电话:0943-6789160
报送年报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白银市平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来源:平川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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